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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15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
到监事 7 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 6 人,陈艳秋监事因另行公事,出具委托书授
权徐建军监事代为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
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
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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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并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对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报告
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
涉及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
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预计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
要,整体风险可控。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三凤桥食品 O2O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之子项目“食品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是根据该项目生产
经营场地环境发生变化、以及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出发,符合实际情况。
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发现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
容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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