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大东方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1-06-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全资子公司无锡
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
易集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强调保密纪律和意识。本次交易启动阶段,上市公司即严正要求交易各
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决策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做好重
组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向重组非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亲属、同
事)泄漏重组信息;在筹划本次交易各关键阶段,上市公司均向参与各阶段商议、
决议及其他具体工作的机构、人员进行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宣讲,告知其应严守秘
密,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不得建议他人、配合他人
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2、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明确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
内幕信息,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
递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
3、知情人员的控制。交易各方参与商讨的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严格
缩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相关人员的知情时间,严格控制会议内容是
否传达及传达的范围,确保参与机构、人员与交易进程备忘录登记的参与机构、
人员及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信息匹配。
4、交易相关资料的存放。对于因重组事项形成的方案、计划、意见、协议
等有关法律文件,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及其他纸质材料进行集中存放,并
指定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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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保密条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与
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者约定保密条款,约定各方应按要求提
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对相关资料严格保密,在依法予以公开披露前,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材料,并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
6、废弃资料销毁。对于废弃不用的文件资料,予以销毁,避免信息外泄。
7、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
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向上交所递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交易进程备忘录
等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均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因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查询结果
尚未取得,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及时披露相关自查结果。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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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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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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