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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东方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21-06-0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大东方”)拟向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 出
售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无
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大厦集团以现金作为交易对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大东方股
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一、大东方在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价变动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
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出售
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前 20 个交
易日内(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该期间
零售业指数(882109.WI)、上证指数(000001.SH)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2021 年 5 月 20 日       2021 年 4 月 19 日
              项目                                                           涨跌幅
                                 (收盘)                 (收盘)
上市公司股价(元/股)                         5.49                    4.49    22.27%
上证指数(000001.SH)                      3,506.94               3,477.55     0.85%
零售业指数(882109.WI)                    3,204.93               3,242.13    -1.15%
剔除上证指数影响后                                    21.42%



                                       1
剔除零售业指数影响后                         23.42%

    本次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2.27%,
扣除上证指数上涨 0.85%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21.42%;扣除零售业指数下跌
1.15%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23.42%。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大东方董事会已在《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说明》中进行如下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亦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相关交易谈判过程仅限于
少数核心人员参与并及时编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2、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
明查询结果尚未取得,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及时披露相关自查结果。

    3、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从而导致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或终止审核的潜在风险。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查询了大东方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股价波动
情况以及同期内的零售业指数(882109.WI)、上证指数(000001.SH)。

    1、经核查,大东方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
条相关标准。

    2、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相关交易谈判仅局限于少数


                                   2
核心人员、相关人员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查询结果尚未取得,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
及时披露相关自查结果。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在届时发表关于相关主体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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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刚                   李钧天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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