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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1-06-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江苏无锡商业大
厦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51%的股
权和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律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尚需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