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1-06-0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大东方”)的委
托,担任大东方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
(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
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聘用协议,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
律顾问;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会计师事
务所;聘请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此外,上市公司聘请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一般财务顾问,为本次
交易提供咨询服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交易对方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持有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80%的股份,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计 48.49%
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
除此之外,依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不存在其他为本次项目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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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
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的核查结论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上述机构的信息及资质、查阅上市公司聘请上述各方的协
议及审批流程、取得上市公司就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
1、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聘请了一般财务顾问提供咨询服务,除上述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行为;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
不存在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3、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协议审批流程,
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4、上市公司上述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期间,国海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
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2、本次交易过程中,国海证券不存在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
赂等行为,不存在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以减轻或免除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3、国海证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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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刚 李钧天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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