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大东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2021-06-17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1]号《关于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
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情况
1、草案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出现
较大幅度下滑,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情况,且可能增加关联交易。请公司补充
披露:(1)开展本次交易的主要考虑和必要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会导
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到影响,是否存在公司主要利润来自于投资收益的情
形;(3)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草案显示,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剥离汽车销售与服务业务。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
车)49%股权和无锡市新纪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汽车)43.59%
股权。无锡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机电)持有新纪元汽车 5.41%的
股权,目前尚未取得其出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此外,前期信息披露显示,
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达到 6.64 亿元,占全年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210.61%,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比例均较前两年大幅提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
仅出售东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 51%股份的具体原因,以及在剥离汽车销售与服务
业务的情况下,公司仍持有东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部分股权的原因;(2)目前尚
未取得新纪元汽车少数股东出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是否将对本次交易的正
常推进构成影响;(3)结合控股股东资产负债、货币资金、流动性、到期债务等
方面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支付能力,以及公司前期大额分红是否与本次交易有
关;(4)后续公司对持有东方汽车和新纪元汽车少数股权的主要安排,以及控股
股东对于相关资产的经营计划及主要安排。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草案显示,公司拟转让募投项目“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
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6,083.2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原拟投入“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金额 1 亿元,累计使用金额 4,005.91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
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2)本次交易中上述募投项目的评估与
作价的公允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情况
4、草案显示,在本次交易中,东方汽车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9.94 亿元,
评估增值率 26.48%;新纪元汽车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54 亿元,评估增值率
25.47%。前期信息披露显示,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转让东方汽车持有的两家参股
汽车销售公司股权,评估增值率分别达到 273.13%和 242.08%。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东方汽车、新纪元汽车及其主要子公司近两年一期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
数据;(2)结合同行业公司、可比交易等方面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资
产评估和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3)对比标的公司和前期转让参股公司在经营业绩、
财务数据、资产构成等方面的情况,说明前后两次交易资产评估增值率差异较大
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5、草案显示,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对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实际
担保余额合计 1.89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最近两年一期公司与标的公司
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借款、委托贷款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
对于上述相关担保、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的后续安排。请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
所发表意见。
6、草案显示,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均存在无证房产等相关产权瑕疵资产。
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存在无证房产等相关产权瑕疵资产,是否会对本次交易
推进构成重大障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其他
7、公司股票在披露草案前一日涨停,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6 月 1 日累计
涨幅达到 107.16%。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交易
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2)公司董监高、
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披露重组草案前 6 个月、披露草案后至
今的公司股票交易情况;(3)提交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说明名单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等有关要求,明确股份减持计划等有关安排。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刻披露,并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
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安排问询函回复工
作,公司将尽快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