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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受让沭阳中心医院部分股权暨增资事项的补充公告2021-06-19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沭阳中心医院”部分股权暨增资事项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均瑶医疗”受让“沭阳中心医院”部分股权暨增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根据拟签协议安排,若因标的未能完成相关土地性质变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申领而导致出让方根本违约,存在因要求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股东、标的
    公司等以约定价格受让/回购本公司“均瑶医疗”所持全部股权,而造成本
    次交易不能最终完成的风险。
    根据拟签协议安排,若因标的“指定应收款”未能收回导致出让方根本违约,
    存在因要求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等以约定价格受让/回购
    本公司“均瑶医疗”所持全部股权,而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最终完成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受让“沭阳中心医院”部分股权暨增资的公告》,现
将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中心医院”)相关基本情况补充公
告如下:
      一、标的涉及的土地、房产情况的说明
      (一)现状
      2008 年 1 月 30 日,“沭阳中心医院”前身取得了“沭国用(2008)字第 2702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载明建
设项目名称为沭阳中心医院。目前,“沭阳中心医院”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为
23,686.49 平方米,主院区建筑面积合计约 3.8 万平方米,但尚未办理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
      “沭阳中心医院”院区内建筑均为自建建筑,“沭阳中心医院”北楼及门急
诊楼建设于 2006 年,“沭阳中心医院”于 2012 年开始建设南楼。
      (二)未来解决方案
      1、完成土地性质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公益事业用地所涉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所涉土地使用权主体变动、发生转让时,经有权
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实现“沭阳中心医院”资产权属合法合规,本公司“均瑶医疗”与标的公
司“沭阳中心医院”及其管理层、股东达成一致,拟向相关主管机关和有权人民
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相应手续,且出让土地的容积率符合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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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估算,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所需的土地出让金、税金等费用约 1,800 万
元,本次交易将出资 7,000 万元对“沭阳中心医院”进行增资,部分增资款项将
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各方在拟签协议中,将该等事项约定为第二期款付款前提,以督促相关方落
实。
     2、申请不动产权证书
     本公司“均瑶医疗”与标的公司“沭阳中心医院”及其管理层、股东达成一
致,“沭阳中心医院”应当进一步规范资产权属管理,及时依法申请、办理相关
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土地性质变更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各方在拟签协议中,将该等事项约定为第二期款付款前提,以督促相关方落
实。
     (三)风险提示
     目前未发现该项土地性质变更和不动产权证申请存在其他障碍因素。
     根据各方的拟签协议,若因上述事项未能达成导致出让方根本违约,存在因
要求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等以约定价格受让/回购本公司“均
瑶医疗”所持全部股权,而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最终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借款情况说明
    截止审计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保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满足运
营资金的需求,“沭阳中心医院”向员工及股东等筹借资金,总额约 4,700 万元。
    沭阳中心医院账面资金可用来偿还借款。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沭阳
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沭阳中心医院
账面货币资金为 1,114 万元,资金运营正常。
    本次交易将出资 7,000 万元对“沭阳中心医院”进行增资,增资款项能保障
偿还上述借款。
    各方在拟签协议中,将上述借款的偿还事项约定为第二期款付款前提,以督
促相关方落实。

     三、指定应收款情况说明
     (一)情况说明
     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沭阳县中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为 4,613 万元。
     上述“其他应收款”包括拟签协议付款前提中提及的“指定应收账款”,该
“指定应收账款”主要为原部分股东向“沭阳中心医院”借款而产生的历史遗留
问题,为无固定期限借款,金额总计约 1,010 万元,“沭阳中心医院”有权随时
要求债务人予以清偿。经与上述债务人沟通,其均同意在收到本次交易中的股转
款后,及时清偿上述债务,相关人士取得的税后股转款可充分覆盖上述债务金额。
     上述“其他应收款”除该部分“指定应收账款”外,均属“沭阳中心医院”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正常往来而产生的款项。
     各方在拟签协议中,将上述“指定应收款”的清偿事项约定为第三期款付款
前提,以督促相关方落实。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对“沭阳中心医院”在日常经营
活动往来中而产生的正常应收款项不存在追偿义务,因而各方在拟签协议中也无
须对该正常款项进行相关约定。
     (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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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未发现收回上述指定应收款存在其他障碍因素。
    根据各方的拟签协议,若因上述事项未能达成导致出让方根本违约,存在因
要求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等以约定价格受让/回购本公司“均
瑶医疗”所持全部股权,而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最终完成的风险。

    四、违约责任的安排
    本公司“均瑶医疗”与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沭阳中心医院”拟签协议中,
明确约定了守约方的多重救济措施和补偿机制,具体包括:
    1、对于违约方的一般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在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解约条件成就时,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
协议,解约通知自到达之日起生效;
    (6)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对于违约方的根本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达成任一项付款前提及
其他实质性违约行为,投资人有权要求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等:
    (1)限期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赔偿投资人相关损失;
    (2)若前述限期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赔偿投资人相关损失未能实现的,投
资人有权要求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等以约定价格受让/回购投
资人所持全部股权;
    (3)若前述回购权未能实现的,投资人有权采取出售其所持医院公司全部
或部分股权、对标的公司“沭阳中心医院”股东质押给投资人的股权行使质权、
向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等追索并执行其财产等方式。
    3、为保障投资人权益,拟签协议也明确约定了:
    (1)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对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款项,投资人有权
采取相应冲减股权转让价款及/或增资款、对标的公司“沭阳中心医院”股东质
押给投资人的股权行使质权、向股权出让方、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等追索并
执行其财产等方式,取得赔偿。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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