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7-06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东方广场 A 座 8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2.01 交易对方 √
2.02 标的资产 √
2.0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2.04 交易价款的支付 √
2.05 标的资产交割 √
2.06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
2.07 人员安置 √
2.08 债权债务处理 √
2.09 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8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无锡商业大厦大 √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9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 √
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的议案
1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 √
案
13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 √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
的议案
16 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1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 1 至 17 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至 17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 至 17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27 大东方 2021/7/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
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 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
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 10:0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陈辉 (0510)82702093
冯妍 (0510)82766978-8538
传真:(0510)82700313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2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2.01 交易对方
2.02 标的资产
2.0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4 交易价款的支付
2.05 标的资产交割
2.06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2.07 人员安置
2.08 债权债务处理
2.09 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8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无锡商业大
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9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10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
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13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
事宜的议案
16 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