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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简称:大东方
         股票代码:600327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并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安排本次股东大会各项事宜。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根据《大东方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 本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的要求,在2021年9月10日10:00—16:00期间,提
供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会登记。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携带参会资格登记资
料,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参会资格登记资料并办理签到的,
不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同时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
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需发言,应提前进行登记,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提问
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
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
间不超过5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
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规定的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议采取记
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
在表决票上按要求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鉴证律师
计票、监票。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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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14: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兵华先生

   会议的安排: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签到(1:45-2:00)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票清点小组计票、监票人员

   五、审议议案
   1、《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七、清点小组统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并宣读结果

   八、现场会议休会

   九、合并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结果

   十、律师出具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鉴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读决议,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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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82,831,891.77 元(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53,070,497.82 元,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 151,591,658.73 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2,569,741.82 元。按母公司报表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82,831,891.77 元<合并报
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361,554,286.97 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 884,779,51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21,194,879.50 元(含税)。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的 9 人,反对的 0 人,弃权的 0 人,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合理回报股东的同时,
兼顾了公司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
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
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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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
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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