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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2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注:审计委委员王精龙先
生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截至本报告日,在任委员 2 名,
分别为唐松先生、李柏龄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唐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唐松先生,1980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
长助理。2020 年 11 月起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柏龄先生,1954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曾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上海华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上海白猫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等职。2020 年 11 月起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精龙先生,1975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铜陵顺安粮油公司主管会计、江苏三朵花床上用品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均瑶集团乳业股份公司财务
部长及财务总监,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以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了 5 次会议,就公司的年度审
计、定期报告工作、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尽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及决议。
    1、审计委 2020 年年报工作及八届一次会议
    ①、2021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
的审阅,掌握公司年度财务基本情况,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的第一次审阅意见》;
    ②、2021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成员及独立董事,与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情况沟通,并形成沟通备忘录;
    ③、2021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成员会同全体独立董事,经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第二次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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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审计委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 2021 年一季报工作及八届二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就公
司 2021 年一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3、审计委 2021 年半年报工作及八届三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就公
司 2021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4、审计委 2021 年三季报工作及八届四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就
公司 2021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计委八届五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东瑞”4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止与
“东方汽车”共同增资“东方润驰”建设奔驰乘用车 4S 店的议案》,并将通过的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实施审计程序,按时、合规完成了
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报告期内,审计委
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其审计存在显见问题。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的指导下,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
要求,依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内部评
价管理规定》等,关注公司关键业务环节控制风险,以关键业务运行机制的执行
为重点,推进各项审计问题整改执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促进各项
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提高经营效益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
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做好审计咨询和服务的功能,助力公司稳健经营。报
告期内,审计部完成了各经营板块及下属业务单位的经营业绩审计、内控管理评
价,开展定保通业务、试乘试驾车、采购合作供应商、专柜自收银专项调研,DMS
系统新车厂方指导价异常情况调查,并完成 12 个经营单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
离任离职审计等。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显见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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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
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披露能遵循“充分、客观,真实”的要求
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活动。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五部委联
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和《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文)、《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等要求,根据公司制订的内部
控制体系制度和相关方案,不断推进规范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工作。公司在内控
全面运行的基础上,跟随内部组织架构的变动或调整,2019 年建立了内控体系
持续更新升级的工作机制。2021 年为了持续推进总部“做精、做轻”、经营单位
“做实、做强”的经营管理需要,对大东方股份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报告期内,
根据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对内控体系开展了全面梳理修订工作,持续完善了内控体
系的建设。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
手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部门具体操作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截至
本报告日,未发现内部控制的制度、程序与执行存在显见问题。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审、内控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年度报
告工作开展之前与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就 2020 年度审计计划、入场审计各时点
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定;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协调,确保在真实、准确、完备的审阅基础
上开展工作;同时,审计委会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情况等进行相互沟通工作。报告期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按
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20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6、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日常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
10.95 亿元向控股股东转让持有的“东方汽车”、“新纪元汽车”各 51%股权;经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了以 100.00 万元向有关联方“东方
汽车”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之 44%股权;此外,公司未有其
它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7、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发
现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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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勤勉履职,并对促进公司的内控等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全体成员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尽职尽力,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
化。

    审计委委员:唐松、李柏龄、王精龙(签字)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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