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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独董意见2022-08-2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根据相关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唐松、李柏龄、居晓林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