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
业”)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公布了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情况。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
因筹划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起停牌。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发布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调整方案及修订后的预案,本次重组方案调
整构成重大调整。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开市起复牌。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
基本完成,公司已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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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国资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申请。公司将在完成资产评估
报告备案等相关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
露重组报告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6﹞17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后,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应当重新召
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
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由于尚未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公司预计不能在公司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8 年 7 月 3 日)后的 6 个
月内(即 2019 年 1 月 3 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一)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及
相关各方将尽快推进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相关工作。
(二)关于后续董事会的召开时间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6﹞17 号),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公司预计于 2019 年 1 月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鉴于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尚未完成,因此公
司后续董事会召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董事会召
开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待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重新
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以该次董事会(指重新审议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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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并同时披
露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将
发生变更。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该次董
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将不进行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
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披露的《兰太实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内容,提请广
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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