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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太实业: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2.4 亿元额度范围
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内容详见 2018 年 2 月
1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 2018-01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
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过程中,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发生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
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交易,且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止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