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1-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兰太实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
机构,在兰太实业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前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招商证券对
兰太实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7号文核准,内蒙古兰太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78,913,04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707,281,082.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4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斯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
时股过大会审议通过的《兰太实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兰太实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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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以上信息详情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1.2 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2,941.76 2,600.00
投资建设 2 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 万吨/年液
2 20,661.11 20,400.00
氯项目
3 年产 20 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16,098.79 16,000.00
4 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20.50 5,000.00
1 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 1.5
5 6,798.79 6,740.99
万吨/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中蒙药提取车间 GMP 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
6 5,096.00 859.01
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7,716.95 72,6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已使用募集 使用比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资金总额 例(%)
1 1.2 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2,600.00 2,599.91 100.00
投资建设 2 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 万吨/年液氯
2 20,400.00 17,046.46 83.56
项目
3 年产 20 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16,000.00 8,978.59 56.12
4 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446.67 8.93
1 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 1.5
5 6,740.99 702.00 10.41
万吨/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中蒙药提取车间 GMP 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
6 859.01 859.01 100.00
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100.00
合计 72,600.00 51,632.64 71.12
注:上述事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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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存款性质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
05463201040013710 专项资金 6.73
斯太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
154044590394 专项资金 19,247.05
图支行
合计 19,253.78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58.31 万元,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
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4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已于2019年1月22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按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
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8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
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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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
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对兰太实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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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永辉 王 昭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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