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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1.8亿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7号文核准,内蒙古
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太实业”)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A股)78,913,04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2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7,281,082.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2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斯太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兰太实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兰太实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号

 1    1.2 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2,941.76                   2,600
      2 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 万吨/年液氯
 2                                                 20,661.11                 20,400
      项目
 3    年产 20 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16,098.79                 16,000
 4    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20.50                   5,000
      1 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
 5    级及 1.5 万吨/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         6,798.79                  6,740.99
      技术改造项目
 6    中蒙药提取车间 GMP 三期工程及配套
                                                   5,096.00                  859.01
      物流仓库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
                合计                               77,716.95                72,6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已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项目名称
号                                             入金额             总额           (%)

 1    1.2 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2,600.00         2,599.91         100%

 2
      2 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 万吨/年液氯
                                              20,400.00         17,046.46       83.56%
      项目


 3    年产 20 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16,000.00         8,978.59        56.12%
  4   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446.67          8.93%

      1 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
  5   升级及 1.5 万吨/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       6,740.99          702.00          10.41%
      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6   中蒙药提取车间 GMP 三期工程及配
                                                859.01           859.01         100.00%
      套物流仓库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100.00%

                   合    计                   72,600.00        51,632.64         71.12%


注:上述事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开户行名称                     账 号                 存款性质           余 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           05463201040013710            专项资金                   6.73

 斯太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             154044590394               专项资金             19,247.05

 图支行


          合 计                                                                 19,253.78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58.312 万元,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4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
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目前,公司已于2019年1月22日将上述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按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
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1.8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
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专项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1.8 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
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
过 12 个月。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兰太实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兰太实业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