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专项核查意见2019-01-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之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
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二、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根据兰太实业确认,本次交易不存在其
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
务顾问在本次重组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
本项目中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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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专
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万泽 邓永辉
项目协办人:
桂 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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