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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太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专项核查意见2019-01-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专项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受内蒙古兰太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兰太实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
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投资
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根据上市公司确认,
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
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
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傅冠男          姚   涛




项目协办人:

                   陈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