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的关
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内蒙古兰
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太实
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耀忠 吴振宇 王一兵
2019 年 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