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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太实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15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子公司控制、销售控制、
采购业务、关联交易、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活动、业务外包、工程项目、资产管理、担保业务、
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相关制度、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如果错报的金额超过营业     如果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收入的 2%但小于 5%认定     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
                    告错报的金额超过营业收    为重要缺陷;               缺陷;
                    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资产总额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如果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     如果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
                    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要缺陷。                   缺陷;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实质性漏洞/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①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
                    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②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③审
                    计师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①沟通后的实质性漏洞/重大缺陷没有
                    在合理的期间纠正。②控制环境无效。③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④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⑤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指标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
                    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    总额的 0.5%≤评价期内因    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
                    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    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     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
                    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    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     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
                   资产总额的 1%;          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    资产总额的 0.5%;
                                            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
行政处罚指标       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监管   受到自治区(含自治区)
                   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机构处罚,但未对公司造   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实质性漏洞/重大
                   缺陷的判断标准: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②犯国家法律法规。③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着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人力资源问题: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年初将此项工作列入了管理提升项目,年内进行了定岗定
员、组织修订岗位说明书;(2)兰太药业和昆仑碱业组织架构问题:两单位按照要求重新修订了组织机
构职责权限;(3)兰太药业企业文化宣传问题:2018 年兰太药业以 OA 信息化平台、宣传栏、黑板报、
班组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宣传公司企业文化;(4)昆仑碱业三标体系认证问题:2018 年昆仑碱
业聘请北京华夏认证中心作为公司三标体系外部认证机构,并重新通过认证审核;(5)昆仑碱业销售控
制问题:昆仑碱业按照要求重新完善了销售控制--客户投诉调查流程,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1)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18年内控评价共发现一般缺陷6项。①公司部分岗位职责已发生变化,需及
时更新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职责。②营销分公司2018年上半年“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至评价
日,已经营销分公司经理批准,但未发布。③兰太钠业三线室外石蜡油储罐处无安全告知牌;氯酸钠厂
原料盐仓大门处无限高标识、原料盐地坑内有积水、输盐刮板机电机上积盐且蒸汽管道漏气。④昆仑碱
业《烟煤订货合同》(KLJY-WZ-2018-381)合同中个别质量指标与《原材料验收管理办法》中要求不符。
⑤昆仑碱业运输合同(KLJY-CY-2018-019/020/021/022)显示,2018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16日,公
司招标确定四家承运商后一直根据《销售分公司承运商遴选和评价管理办法》,经《续签合同评审表》
相关领导确定后,每年续签一次,价格通过必联网报价确定。2018年对承运商进行评分时,只是对服务
的十项标准进行评价打分,没有对必联网报价分合并计算。
     (2)下一年度的改进方向:公司2019年内控评价工作将重点关注公司组织架构的完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建设的过程监控和人力资源管控流程。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德禄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