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修订)
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9 月修订)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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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公司应当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
化。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
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
予董事长及总经理等行使。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 策:
(八)公司原则上在盈利年度进行利 (八)公司原则上在盈利年度进行利
润分配,否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 润分配,否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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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具备条件而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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