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
送达。2019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
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5 名,监事韩长纯、程少民先生因工作
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
文》。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
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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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范运作,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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