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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关于收购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0-09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重大风险,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上海市浦东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盐业”)和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
吉兰泰”)发生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
易。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上海盐业持有的中盐华东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华东”)的 60%的股权、中盐吉兰泰
持有的中盐华东 20%的股权。
    中盐华东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注册地为上海市嘉定区沪宜
公路 5688 弄 111 号,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其中,上海盐业持股
80%、中盐吉兰泰持股 20%。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盐业为其全资子
公司。中盐吉兰泰持有我公司 56.69%的股份。交易三方构成关联关
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
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市浦东盐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浦东新区杨新东路 160 号
   3.法定代表人:吴春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食盐批发(凭许可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
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杂货、
百货、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自营或代理
各类药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2019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 年 6 月数据未经
审计)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31,919.21                  131,189.63

净资产                         98,776.35                    98,695.96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 月-12 月         2020 年 1 月-6 月
营业收入                        99,612.64                   33,084.90

净利润                           1,510.20                        -80.39

    (二)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
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3.法定代表人:周杰
    4.注册资本:188,765.00 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纯碱、食用
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
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
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
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
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2019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 年 6 月数据未经
审计)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518,380.19               1,509,299.44

净资产                         375,339.03                 447,662.27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 月-12 月     2020 年 1 月-6 月

营业收入                     1,013,992.87                 394,639.12

净利润                          97,649.08                    6,035.0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收购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 80%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5688 弄 111 号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陶辉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98786073C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储存设施)(具体项目详见许
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甲苯、盐酸,化工产品及原
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橡塑制品、煤炭、食品添加剂的销售,物业管理,从事货
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中盐华东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上海盐业                                      80%

          中盐吉兰泰                                     20%

             合计                                       100%

    3.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上海盐业和中盐吉兰泰共计持有中盐华东 100%股权,本次交
易不存在其他股东应优先放弃受让权的情形。
    5.交易标的运营情况说明
    中盐华东为贸易型企业,拥有稳定的化工产品销售体系和成熟的
销售团队,经过多年运营,已经建立了一部分品牌忠诚度高、业务稳
定性强的终端客户群,并持续保持着一定的盈利能力。2020 年上半
年,受疫情影响,经营情况有所下滑,1-5 月,实现营业收入
25,448.39 万元,净利润-602.12 万元。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下游开工逐渐恢复,经营情况已逐渐好转。
    6.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326.15               11,830.82

       负债总额                    5,840.23                7,063.16

        净资产                     5,485.91                4,767.66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 月-5 月

       营业收入                   95,990.27               25,448.39

        净利润                         69.60                -602.12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盐华东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中盐华东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1.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式
    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下简称“银信评估”)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中盐华东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中盐内蒙古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1007 号】,经
评估,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5,004.51 万元。
    基于前述评估结果,交易各方经协商同意,确定本次标的资产中
盐华东 8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003.61 万元。
    2.评估情况说明
    (1)评估事务所: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20 年 5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的选择:由于中盐华东有完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资料,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真实且具有可验证性,故
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考虑到中盐华东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
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故本次评估也可以采用
收益法。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4)评估结果: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中盐华东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004.51 万元,比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 236.85 万元,增值
率为 4.97%。
    ②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中盐华东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070.00
万元,比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 302.34 万元,增值率为 6.34%。
    ③评估结论的选取
    因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属于商贸行业,其未来经营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未来收益和风险较难以合理预测与量化,从客观价值上来看,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反映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
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盐华东全部
股权评估值为 5,004.51 万元,较审计后的 4,767.66 万元评估增值
236.85 万元,增值率 4.97%。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中盐华东部分存
货增值。
    3.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由银信评估担任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该机构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
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评估价值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盐业、中
盐吉兰泰分别持有的中盐华东 60%、20%股权。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
评估报告,交易价格分别为:3,002.71 万元、1,000.90 万元。目前
公司尚未与上海盐业和中盐吉兰泰就上述收购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但双方已就协议主要内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公司与上海盐业、中盐吉兰泰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盐华东 80%股权,其中包括上海盐业持有
的 60%股权和中盐吉兰泰持有的 20%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银信评估出具的中盐华东资产
评估全部权益价值的 80%,即人民币 4,003.61 万元。
    (四)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次交易的对价全部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公司分别与上海盐
业和中盐吉兰泰签订股权交易协议后支付。
    (五)交割
    上海盐业和中盐吉兰泰持有的中盐华东的股权,应在协议约定的
股权交割条件满足时进行资产交割。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1.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
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区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也是化
工产品的主要消费区域。华东地区 PVC 树脂(含糊树脂)年消费量达
到 680 万吨,占全国 PVC 总消费量 34%;烧碱年消费量 663 万吨,占
全国总消费量的 20%;纯碱年消费量 391 万吨,占全国总消费量的 15%,
而且也是玻璃和铝锭等纯碱、烧碱产品的终端消费集中地,并对华南、
华中具有较强的拉动辐射作用。把握住华东市场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
的战略意义。
    中盐华东经长期市场深耕,已经积聚了一批优质客户,建成了成
熟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为了打造公司在华东地区的营销
平台,捕捉市场先机,布局国内最大的化工产品销售、消费市场,提
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
司拟投资收购中盐华东 8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盐华东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中盐华东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龙小兵、乔雪莲、周杰、
屈宪章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由银信评估担任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该机构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实际评估
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
关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评估价值公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收购中盐华东 8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上海盐业及中盐吉兰泰发生未按规定
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