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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盐化工:国泰君安关于中盐化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21-04-28  

                        股票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中盐化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盐内蒙古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态度,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出具了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等重组
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独立财
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中盐化工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
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盐化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及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等文件。




                                     1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5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5

       二、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7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8

第二节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9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9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9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第三节 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10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情况............................................................ 10

       二、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之业绩承诺情况.......................................................... 10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17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8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现状............................................ 20

       一、各项业务发展概况...................................................................................... 20

       二、主要经营业绩.............................................................................................. 20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1

第五节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22

第六节 与已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4

第七节 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25




                                                                     2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名词
公司/上市公司/中盐化工       指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盐化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盐吉兰泰盐
                                  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限公司 100%股权、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指
大资产重组                        100%股权、吉兰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中盐化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盐吉兰泰盐
                                  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限公司 100%股权、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买资产、本次购买资产
                                  100%股权、吉兰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中盐化工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       指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盐吉兰
                                  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吉兰泰集团纯碱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业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100%股
                                  权
中盐集团                     指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盐业总公司”
交易对方                     指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内蒙古吉兰
吉兰泰集团                   指
                                  泰盐化集团公司”
氯碱化工                     指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高分子公司                   指   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纯碱厂                       指   吉兰泰集团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中盐昆山                     指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交割日             指   中盐化工向吉兰泰集团购买标的资产完成交付之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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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中盐化工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吉兰泰集团购买其持有

的氯碱化工 100%股权、高分子公司 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

盐昆山 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盐化工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盐化工总
股本的 30%(即 131,409,321 股)。


二、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氯碱化工 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氯碱化工核发的《核准变

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中盐化工。

    2019 年 12 月 16 日,高分子公司 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向高分子公司核发的《核

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中盐化工。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交

割确认书,约定以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为交割日,确认吉兰泰集团已将持有的纯


                                     5
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全部交付给上市公司承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纯碱厂,

即与纯碱厂相关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将转移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占有、控制、

经营纯碱厂及享有和承担纯碱厂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收益和风险。纯碱厂相关资

产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影响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享有和承担与置入资产相关的所

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与其相关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截至目前,纯碱厂相

关房产、土地、商标和专利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中盐昆山 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相

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中盐化工。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验资及登记情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2000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公

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398,052,972 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836,084,045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6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定价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58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80,547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均为现金认购。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增全周期资产管理产品)、上

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大岩定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焦贵金、惠州讯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何

慧清、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计 21 家发行对

象。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向上述 21 家发

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 17:00 止,上述 21 家发行

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 年 4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

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G10929 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0 年 4 月 20 日

17:00 止,国泰君安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非公开发行 21 家认购对象

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799,999,999.26 元。


                                       7
    2020 年 4 月 21 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

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 年 4 月 2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93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止,公司已收到由国泰君安划付的扣除

证券承销费用 16,000,000 元后资金为 783,999,999.26 元,扣除其它发行费用人

民币 421,580.55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3,578,418.71 元。此外,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考虑可抵扣增值税人民币 929,523.43 元后为人民币

784,507,942.1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121,580,547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662,927,395.14 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7,664,592 元,

股本为人民币 957,664,592 元。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限售期为 6 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

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

有权并完成相关验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已完成,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8
           第二节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19 年 9 月 23 日,中盐化工与吉兰泰集团签订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

及《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

补偿协议》。2019 年 11 月 13 日,中盐化工与吉兰泰集团签订了《内蒙古兰太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2021 年 4 月 21 日,中盐化工与吉兰泰集团签订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补充协议(二)》外,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

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就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减少关联交

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除因疫情影响的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调整(该事

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

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各方

正常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

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9
                   第三节 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情况

    1、2019 年 9 月 23 日,中盐化工与吉兰泰集团签订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2019 年 11

月 13 日,中盐化工与吉兰泰集团签订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

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等有关指导意见,公司与交易对方

拟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2021 年 4 月 20 日中盐化工与吉兰泰集团签

订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三)之补充协议(二)》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

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四)之补充协议(二)》,该协

议尚待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之业绩承诺情况

    (一)现有业绩承诺及承诺期

    1、吉兰泰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交割,氯碱化工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33,292.58 万元、27,437.87

万元、26,875.23 万元、25,471.03 万元。如氯碱化工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

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则吉兰泰集团应对中盐化工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完成交割,则

氯碱化工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10
27,437.87 万元、26,875.23 万元、25,471.03 万元和 25,471.03 万元;

    2、吉兰泰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交割,高分子公司 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2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807.91 万元、1,102.41

万元、1,088.92 万元、1,104.81 万元。如高分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

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则吉兰泰集团应对中盐化工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完成交割,则

高分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1,102.41 万元、1,088.92 万元、1,104.81 万元和 1,104.81 万元;为保障上市公司

利益,吉兰泰集团承诺,如业绩承诺期内高分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吉兰泰

集团承诺业绩承诺期内高分子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中盐化工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金额不低于业绩承诺期内高分子公司业绩承诺

金额。

    3、吉兰泰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交割,纯碱厂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8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1,867.42 万元、1,837.43

万元、2,003.03 万元、2,091.93 万元。如纯碱厂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

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

吉兰泰集团应对中盐化工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完成交割,则纯碱厂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2018]第 2018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1,837.43 万元、

2,003.03 万元、2,091.93 万元和 2,091.93 万元;

    4、吉兰泰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交割,中盐昆山 2019 年度、


                                       11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9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8,322.12 万元、8,043.93

万元、7,816.65 万元、7,624.18 万元。如中盐昆山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

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则吉兰泰集团应对中盐化工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完成交割,则中盐

昆山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

评报字[2018]第 2019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8,043.93

万元、7,816.65 万元、7,624.18 万元和 7,624.18 万元。

       (二)现有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安排

       1、业绩补偿安排

    (1)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一致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分别对氯碱化工、

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进行年度审计,分别对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

纯碱厂、中盐昆山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

    (2)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

润之间的差异情况以最终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为准。

    (3)在盈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向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

昆山注入资金的,应按照资金注入时间权重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资金成本。

    (4)吉兰泰集团每一承诺年度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氯碱化工)=(氯碱化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氯碱

化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氯碱化工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

数总和×氯碱化工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高分子公司)=(高分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高分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高分子公司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

                                      12
测净利润数总和×高分子公司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纯碱厂)=(纯碱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纯碱厂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纯碱厂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纯碱厂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中盐昆山)=(中盐昆山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中盐

昆山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中盐昆山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

数总和×中盐昆山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5)就吉兰泰集团向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双方同意以吉兰泰集团于本次

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吉兰泰集团应以现

金予以补偿。

    (6)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吉兰泰集团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

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承诺期内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2、减值测试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上市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需累计补偿金额,则吉兰泰集团应向

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吉兰泰集团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

绩承诺期限内需累计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

业绩承诺期间内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13
    (三)调整后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安排

    2020 年 5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规定:对于尚处于业绩承

诺期的已实施并购重组项目,标的资产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收入、利润等

难以完成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分阶

段充分揭示标的资产可能无法完成业绩目标的风险。在上市公司会同业绩承诺

方对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出充分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严格履行

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后,原则上可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

容,调整事项应当在 2020 年业绩数据确定后进行。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有关指导意见,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协商拟对原重组

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拟调整方案如下:

    交易对方吉兰泰集团对纯碱厂及中盐昆山 2020-2022 年的业绩承诺顺延一

年,即吉兰泰集团承诺纯碱厂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业绩承诺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37.43 万

元、2,003.03 万元及 2,091.93 万元,吉兰泰集团承诺中盐昆山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8,043.93 万元、7,816.65 万元、7,624.18 万元。

    调整后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为:

    (一)业绩承诺方案

    吉兰泰集团承诺,氯碱化工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292.58 万

元、27,437.87 万元、26,875.23 万元、25,471.03 万元。

    吉兰泰集团承诺,高分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7.91 万

元、1,102.41 万元、1,088.92 万元、1,104.81 万元。

    吉兰泰集团承诺,纯碱厂 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67.42 万

元、1,837.43 万元、2,003.03 万元、2,091.93 万元。

                                      14
    吉兰泰集团承诺,中盐昆山 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322.12 万

元、8,043.93 万元、7,816.65 万元、7,624.18 万元。

    (二)利润差异的确定

    1、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一致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分别对氯碱化工、高

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进行年度审计,分别对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

纯碱厂、中盐昆山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

    2、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

之间的差异情况以最终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为准。

    3、在盈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向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

山注入资金的,应按照资金注入时间权重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资金成本。

    (三)盈利差异的补偿

    1、吉兰泰集团每一承诺年度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氯碱化工)=(氯碱化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氯

碱化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氯碱化工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

润数总和×氯碱化工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高分子公司)=(高分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高分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高分子公司补偿期限内各年的

预测净利润数总和×高分子公司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纯碱厂)=(纯碱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纯碱厂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纯碱厂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纯碱厂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纯碱厂 2020 年度业绩情况除外);

    应补偿金额(中盐昆山)=(中盐昆山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中

盐昆山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中盐昆山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




                                      15
润数总和×中盐昆山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中盐昆山 2020 年度业绩情

况除外)。

    2、就吉兰泰集团向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双方同意,以吉兰泰集团于本次

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吉兰泰集团应以

现金予以补偿。

    3、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

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吉兰泰集团现金分红的部分应

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承诺期内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

数量。

    4、如果吉兰泰集团因标的资产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净利润承诺数而

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吉兰泰集团

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应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60 日内召开董

事会审议关于回购吉兰泰集团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发出关于召开

审议前述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

销方案的,上市公司应相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

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0 日内,书面通知吉兰泰集团股

份回购数量。吉兰泰集团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自吉兰泰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

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四)减值测试及补偿




                                      16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

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需累计补偿金额,则吉兰泰集团应向

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吉兰泰集团应以现金予以补

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业绩承诺期限内需累计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

业绩承诺期间内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吉兰泰集团因标的资产盈利差异及减值测试所产生的、应最终支付的股份补

偿及现金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一)现有业绩承诺方案下 2020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1]22337号),标的单位截至2020年末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末承诺     截至 2020 年末实现
        标的单位                                                     完成率
                       净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氯碱化工                60,730.45                70,436.82      115.98%
       高分子公司                1,910.32                24,368.65     1275.63%
         纯碱厂                  3,704.85                 2,995.51       80.85%
        中盐昆山                16,366.05                  -494.07        -3.02%
          合计                  82,711.67                97,306.91      117.65%

   注:表中实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汇总角度看,截至 2020 年末,四项标的资产合计超额实现扣非净利润
14,595.24 万元,业绩承诺合计完成率为 117.65%。但从单个标的资产角度看,纯
碱厂和中盐昆山未完成业绩承诺。


                                            17
    (二)业绩承诺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 2020 年度业绩实现的情况

    根据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氯碱化工和高分子公司已实现 2020 年度业绩

承诺,纯碱厂和中盐昆山 2020-2022 年业绩承诺顺延至 2021-2023 年履行。

     (四)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程序履行情况

    1、已履行的有关程序

    (1)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议

案》。

    (2)独立董事对调整业绩承诺方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交易对方已通过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与上市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二)》。

    2、尚未履行的有关程序

    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协议内容将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

诺方及其关联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调整的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业绩受 2020 年新

冠疫情的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体现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控股股东的信心,

有利于降低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指导意

见,公司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具有一定合理性。

    2、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调整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交易对方已通过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与上市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调整的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18
会审议批准,协议内容将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时,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




                                   19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现状


一、各项业务发展概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中盐化工的主营业务为盐化工等产品生产及销售。中盐化

工主要产品包括金属钠、纯碱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有金属钠、纯

碱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糊树脂、电石等化工业务板块,

并进一步扩大了纯碱业务的产能,丰富了现有主营业务板块,实现了盐化工产业

链的大幅延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将得到显著优化,盐化工产

业链得到大幅延伸。
    本次重组前,中盐化工的主营业务为盐化工等产品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金属钠、纯碱等。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有金属钠、纯碱等业务的基
础上,新增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糊树脂、电石等化工业务板块,并进一步扩大
了纯碱业务的产能,丰富了现有主营业务板块,实现了盐化工产业链的大幅延伸。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7.53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18%;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54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8.12%,利润下降的主要
原因:报告期内,国内外遭受新冠疫情冲击、国外经济普遍萎缩,公司所处的化
工行业受到较大冲击,主营产品金属钠出口受阻,纯碱、烧碱等产品供需矛盾加
大,售价持续下滑,利润总额下滑。


二、主要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末   2019 年度/2019 年末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元)           9,752,639,800.15     10,738,270,209.50            -9.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53,964,896.17        895,213,790.76           -38.12
 净利润(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537,782,513.00        314,837,517.29           70.8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46,016,644.17      1,472,293,237.58           11.80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40                1.0707           -43.59

                                         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040              1.0707           -43.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5              15.29           -40.81
 (%)
 资产总计(元)             13,388,895,102.71   14,236,179,840.51           -5.9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6,495,404,596.50    5,466,209,332.90           18.83
 (元)

    注: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根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将重大资产重组并

入的标的资产从 2019 年初至合并日的损益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2020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并

入的标的资产的损益列为经常性损益。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主
要系受到新冠疫情冲击。上市公司在 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年报中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状况。




                                          21
             第五节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及运作情况概述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它相关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目前,公司已
经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尽其责、恪尽职守、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
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东大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上市公司指定的报纸及网站,真实、完整、准确、
公平、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地获得公司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充分、完整地披露股东大会提案的具体内容,
确保所有股东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使用所有股东充
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董事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确保了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
策。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
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均能够勤勉、认真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对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22
    (四)监事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规定依据行使职责,向全体股东负责,对上市公司财务以及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上市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信息披露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充分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接待股东来访与咨询,

加强与股东的交流,保证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

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重视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则,形成

了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结构和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保护上市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3
     第六节 与已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业绩承

诺调整事项外,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

责任和义务,未发现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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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截至本督导意见出具日,中盐化工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及发行的

证券已经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资产

重组交易配套资金已募集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缴款和验资以及存

放、使用环节合法合规。中盐化工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

情况。根据现有业绩承诺方案,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氯碱化工和高分子公司已

实现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纯碱厂和中盐昆山 2020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如业绩承诺调整方案生效,,

纯碱厂和中盐昆山 2020-2022 年业绩承诺顺延至 2021-2023 年履行。

    在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在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

管理。截至本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相关专项账户的注销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正常,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盐化工本次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工

作已于中盐化工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日到期。然而依据《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但上市公司有未尽事项

时,应当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本独立财务顾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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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盐化工本次资产重组中包括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等在内的未尽事项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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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持

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姚涛                刘崇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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