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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
执行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杰、龙小兵、乔雪莲、李德禄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并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此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
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原预计金额   现预计金额       增加额
 类别       内容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煤炭                                    0          22,000.00     22,000.00
                             物资分公司
                      合计                          0          22,000.00     22,000.00

      公司向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分公
司”)采购煤炭预计金额增加 22,000 万元,主要原因:全资子公司中
盐昆山有限公司为降本增效,拟利用物资分公司对煤炭等原材料的集
中采购价格优势,通过物资分公司购买煤炭。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全
年预计采购金额约为 22,000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 199 号 001 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
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
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
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
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
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
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购买货物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
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
而构成的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
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
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
有积极意义,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
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