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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7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
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施
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的相关规定,将“试运行产品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成本。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及列报
       (1)公司“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
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试运行产品销售”列报及披露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试运行产品
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
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3)新旧衔接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产品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资金集中管理列报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业务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亏损合同判断
    公司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对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影响进行了相关测算,具体如下:
    (一)施行“试运行产品销售”的影响
      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对“试运行产品销售”的相关会计处
理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固定资产           10,557,406,739.07     10,558,843,831.72    1,437,092.65
      未分配利润          2,624,071,991.64      2,625,509,084.29     1,437,092.65
 影响 2021 年利润表项目    追溯调整前金额        追溯调整后金额         调整数
       营业收入           5,721,894,642.76      5,733,819,627.79     11,924,985.03
      营业成本       4,203,282,428.84   4,213,516,716.63   10,234,287.79
       净利润          855,949,483.62   857,386,576.27     1,437,092.65

    备注:上述调整后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施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影响
    公司施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
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
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