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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通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9-19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7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清先生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及代表股份数

二、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审议会议议案

   1.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1.0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04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5 决议的有效期

   1.06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在审议时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四、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

五、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1)指定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2)投票;

3)休会检票。

六、休会,下午 15:30 继续开会

七、由监票人宣读表决统计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针对公司股价处于历史较低水平的现状,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
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需逐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实际 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
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
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 1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9.8 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122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
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0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04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
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05   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1.06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
如下相关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相应回购股份。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2)根据回购预案择机回购 A 股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
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
购方案;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