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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通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八届二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
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回购方案简介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及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9.8 元/股。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进行了首次回购。
     二、前期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768,51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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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996,565,730 股的 1.38%。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三、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
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和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
由原确定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
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虑,因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较高,公司暂不具备发行条件,本次变更后,
可有效利用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员工与公司利益绑定,
健全和完善公司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
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
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
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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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和八届二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将已回购的股份用途由原来的“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变更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
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有效利用财务资源,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员工与公司利益绑定,健全和完善公司约束机制,使
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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