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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通股份:天通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吉成”)、天
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精电”)、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通日进”)
    ●本次担保金额为 26,000 万元(含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 6,500 万元);其
中本次为天通吉成担保 16,500 万元(含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 6,500 万元),为
天通精电担保 1,500 万元,为天通日进担保 8,000 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6,000 万元,公司及子
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含收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不同控股子公司(含收
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通吉成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海宁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天通精电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天通日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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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融资。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42902337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 129 号
    法定代表人:俞敏人
    注册资本:28499.6841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软件开发与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光通讯电子专用设备、
微电子专用设备、圆盘干燥机、其他环保设备、数控机床、工业自动化设备、模
具的制造、加工;精密机械加工;普通货运;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尾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的工程设计、
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通吉成的资产总额为 201,48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4,679 万元,
净资产为 96,80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95%;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8,273
万元,净利润 13,306 万元。
    (二)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78443979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金雪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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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22728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业
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通精电的资产总额为 83,946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445 万元,
净资产为 38,50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4.14%;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1,696 万
元,净利润 3,184 万元。
    (三)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08947675X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 129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人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材料专用
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软
件开发与应用、技术咨询与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
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
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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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通日进的资产总额为 36,6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6,225 万元,
净资产为 10,4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1.60%;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092 万
元,净利润-2,154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
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
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
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
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
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
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
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
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
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
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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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7,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
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
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
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
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
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玖仟伍百万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
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
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9,5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
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5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
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
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借款人: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 9,500 万元
    借款期限:2 年
    借款利率:年利率 3.98%
    借款用途:归还母公司借款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事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争议解决:担保文件对该文件下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且北京银行仅对担保人提起诉讼的,按该约定执行,没有书面约定、书面约定不
明、约定依法无效/被依法撤销或者北京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并提起诉讼的,
适用本合同约定。
    (二)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
    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
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1,5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
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
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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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2,10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0%。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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