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天通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5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日进”),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
(未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天通日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通日进与工商银行发生的授信
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八届十六次董
事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6,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含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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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控股子公司)、不同控股子公司(含收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
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天通日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 4,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08947675X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 129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人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材料专用
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软
件开发与应用、技术咨询与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
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
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指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未经审计
普通合伙)审计
资产总额 36,625 4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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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26,225 29,589
净资产 10,400 11,909
资产负债率 71.60% 71.30%
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8,092 21,544
净利润 -2,154 1,508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债务人: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业务发生期间: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期间(包括该期
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3、主债权最高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5.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
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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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5.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5,70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1%。公司未对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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