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增补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增补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澳
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聘任李建成先生为副总经理并增补其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及增补董事事项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李建成先生的业务基础、管理经验、职业操守等
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的任
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建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增补
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