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八届十六
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
要的沟通,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对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召开前,公司将相关议案、协议等材料送我们进行了审阅。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合
理;同时,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顺利进行;相关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进行
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对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且自该
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