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澳柯玛: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2021 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 15,000 万元、期末余额

25,960 万 元,均属 为购买标的物企业融资提供 的过渡性担保 ;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

46,266.17 万元、期末余额 31,416.30 万元,主要是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该等

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前述担保中未包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销售客户办理的以该公司产品为租赁标的融资

租赁业务承担的回购义务,及以其销售客户为主体办理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的差额补足义

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的融资租赁回购义务余额为 17,260.29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余额为 1,716.00 万元。

    (二)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

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
配预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已得到有

效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达到了预期控制目标,

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经编制完成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该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对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关

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导致资金占

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确保公司完成既定的经营计划与

发展目标,是为了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及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融资及履约需求;

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信状况具有充分的了解,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七、对于公司开展短期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短期投资业务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

事项。
    八、对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进出口业务的需要,且以公司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

兑损失,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九、对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其在

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

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执业水平良好;公司本次续聘该所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