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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柯玛:澳柯玛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有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职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1 年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1 次,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8 次;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1 次,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我们具体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孟庆春             9                   9              0              0

        周咏梅             9                   9              0              0

        黄   东            9                   9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孟庆春             1                   0              1              0

        周咏梅             1                   1              0              0

        黄   东            1                   0              1              0

    报告期内,我们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
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及经办人员问询,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所
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及时关注公司 2021 年
度生产经营活动状况,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就其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当
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增
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并相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整体运作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我们通过参加年审事前沟通会、董事会及出差等方式,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进行现场考察,并重点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高层人员安排、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相
关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及相关会议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和核实,并通
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
通,时刻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与发展趋势,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要
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透明度,保障了广
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我们还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以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2021 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1 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1 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强化对社会
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