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3-00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进出口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澳柯玛进出口公司提供
1.2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澳柯玛进出口公
司提供了 4.29 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10.40 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52%。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融资及
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担保(含正
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澳柯玛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5 亿元),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5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 2022-011)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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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澳柯玛进出口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6 年 2 月 3 日期间内,
与该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提供保证担
保,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0 亿元为限。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
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0692XA。
(三)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315 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五)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六)成立时间:1999 年 10 月 28 日。
(七)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贸易经纪服务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10,164,093.47 1,822,317,970.32
净利润 42,455,797.13 3,107,914.30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7,486,787.80 560,386,869.38
负债总额 546,763,213.89 302,119,092.60
净资产 300,723,573.91 258,267,776.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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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合同项下债务人: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主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6 年 2 月 3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
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 1.20 亿元为限。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
足的保证金。
(六)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
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
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澳柯玛进出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
其稳健经营和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
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
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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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10.40 亿元(不含控股
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5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8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66%。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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