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黄东)2023-04-22
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东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澳柯玛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澳柯 玛股份有 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 立董 事候 选
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各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澳柯玛股份有 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各 上 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会计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务 的
定 (如 适用 );
(四 )中 共 中央纪 委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
事 、独 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步规 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 (任 职 )问 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 中央 纪 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
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 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中 国银保监会 《银行业金融
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 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 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
(十 )其 他法律法规、部 门规 、铷 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职的人
任 员及其直系 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 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兄弟姐妹等 );
(三 )在 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
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
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
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十二个月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 :
(一 )最 近 三 十六个月 曾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 上 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最 近 三 十六个月 曾受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 2次 以
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 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 席 董事会会 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 明显 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澳柯玛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外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本 人在澳柯玛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
任职未超过六 年 。
本人完全清 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存在任 人宀全明白作出虚假
,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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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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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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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和独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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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 明人 :
2023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