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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3-00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林本伟先生、监
事宁文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
易情况及现金分红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核查,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能勤勉尽责地出席相关会议,
并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对有关议案行使表决权,形成相关决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召开
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的要求。同时,监事会成员还
积极列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日常经营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决策部署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
监督、检查职能。
   2、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检查与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
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关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98,165,6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63,853,253.52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41%。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实
际情况,并兼顾未来发展计划与资金需求,切实回报了股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5)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事
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已建立完备、健全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52,888,541.97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林
本伟先生、宁文红女士、黄基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对于本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本伟先生,生于 1970 年 10 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排水管理处科员,青
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科员,青岛市委组织部企业处、经济干部处、干部三处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等职;2016 年 6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青
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监察专员;2022 年 1 月至今任
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宁文红女士,生于 1976 年 5 月,本科学历。曾任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业务部计
划主管、青岛澳柯玛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青岛澳柯玛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兼综合办经理、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青岛新时代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综合管理部经理等职;2011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青岛
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兼任青岛华通商旅地
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等职;2016 年 11 月至今任青岛华
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黄基轩先生,生于 1981 年 11 月,本科学历。曾任山东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业务员,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等职;2015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
青岛益佳经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1 年 2 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
公室副主任、主任;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