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现本着 实事求是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 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