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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股份: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2-06-11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 2012-024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4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15 日
    ● 除息日:2012 年 6 月 1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21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2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 年 5 月 5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 6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2011 年度末总股本 632,680,41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共计 31,634,020.95 元。2011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2 年 6 月 1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2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6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5 元;
    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
    2、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博伊西家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
0.045 元派发红利。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
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原件;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
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本次应获得分
配的现金红利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得的证明文件。QFII 在提供以
上合法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证明文
件”),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
公司核准确认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
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05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
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本公司则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506 号
    3、联系电话:0991-3836028
    4、传真:0991-3628809、3838191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