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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股份: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07-12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均衡分配股利,特制

定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未来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若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

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