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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股份: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7-30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 2012-032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63,456,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聘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黄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共 9 人,出席会
议董事 5 人,董事长寇卫平先生、董事冯东明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
事黄新女士出席会议;副董事长陈江先生、董事戴建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委托董事张建英女士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共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2 人,监事会主
席甄靖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冯蜀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63,456,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同意 263,456,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