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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股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7-15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 2013-042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
    ●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计划为本公司在 20,0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额外币)的新增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日为本公司
担保余额 2,794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申请,公司主要合作银行拟对公司新增
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额度的银行贷款,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克”)计划为此笔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
期限与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本公司
    详见公司《2012 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担保内容
    本公司计划在银行新增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内开展
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天津美克计划为本次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
保期限与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天津美克计划使用其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部
分自有房地产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担保,经天津市中盛勃然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
公司评估,本次提供抵押担保的房地产评估值为 38,087 万元,详细如下:
    1、天津美克坐落于开发区第七大街 51 号,建筑面积合计为 36,417.21 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6,666.8 平方米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点二○一三年七月
八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 11,597 万元(其中:建筑物价值 7,270 万元;土地价
值 4,327 万元)。
    2、天津美克坐落于开发区第七大街 53 号,建筑面积合计为 34,224.77 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5,927.8 平方米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点二○一三年七月
八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 12,187 万元(其中:建筑物价值 9,137 万元;土地使
用权价值 3,050 万元)。
    3、天津美克坐落于开发区第八大街 70 号,建筑面积合计为 46,112.88 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9,636.9 平方米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点二○一三年七月
八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 14,303 万元(其中:建筑物价值 11,663 万元;土地价
值 2,640 万元)。
    经估价人员调查,以上资产至估价时点未设定抵押他项权利,权属清晰且无
纠纷。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兼顾了公
司的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
计划。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1,100 万元、
美元 440 万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担保的总额按照各借款主体记账汇率
折算为人民币 43,89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 17.4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或相当于
此金额的外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78%,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津市中盛勃然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报告书。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