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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股份: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1-29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 2014-007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2 月 14 日
    2、股权登记日:2014 年 2 月 7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506 号美克大厦 6 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扩建美克美
      1     家连锁销售网络项目”中部分开店计划终止实施及           否
            使用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会议通知公
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被委
托之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
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14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9: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4 年 2 月 13 上午 10:00—14:00,下午 15:00—19:00。


    五、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506 号
    联系人:黄新、冯蜀军
    电话:0991—3836028
    传真:0991—3628809、3838191
    邮编:830011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2月14日召
开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扩建美克美
   1    家连锁销售网络项目”中部分开店计划终止实施及
        使用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