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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股份:关于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4-04-17  

						                                                  CHW证专字(2014)0155号

                     关于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报告”)。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报告,并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会计师认为必要
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观察、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3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目的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1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它任何目

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季   红




        中国 天津                              201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