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家居: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21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 2014-087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
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会议于上午 10:00 在公司 6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1,530,55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8,692,66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98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聘请了北京
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张云栋律师和周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陈江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共 9 人,出席会议董事 5 人。因出差,董事寇卫平先生委托
董事陈江先生,董事冯东明先生委托董事黄新女士,董事戴建国先生委托董事张
建英女士,独立董事江鹏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国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共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议案内容 表决票数(股) 是否通过
序号 决权股份总数(%)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01 选举寇卫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334,266,728 97.87 是
1.02 选举陈江先生为公司董事 334,266,728 97.87 是
1.03 选举冯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334,266,730 97.87 是
1.04 选举赵晶女士为公司董事 334,266,728 97.87 是
1.05 选举黄新女士为公司董事 334,266,729 97.87 是
1.06 选举张建英女士为公司董事 334,266,728 97.87 是
1.07 选举陈建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38,636,536 99.15 是
1.08 选举李大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38,636,536 99.15 是
1.09 选举李季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38,636,536 99.15 是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2.01 选举甄靖宇先生为公司监事 338,636,536 99.15 是
注: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对议案的表决
情况:
议案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议案内容 表决票数(股) 是否通过
序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01 选举寇卫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63,558,701 89.74 是
1.02 选举陈江先生为公司董事 63,558,701 89.74 是
1.03 选举冯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63,558,703 89.74 是
1.04 选举赵晶女士为公司董事 63,558,701 89.74 是
1.05 选举黄新女士为公司董事 63,558,702 89.74 是
1.06 选举张建英女士为公司董事 63,558,701 89.74 是
1.07 选举陈建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67,928,509 95.91 是
1.08 选举李大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67,928,509 95.91 是
1.09 选举李季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67,928,509 95.91 是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2.01 选举甄靖宇先生为公司监事 67,928,509 95.91 是
其中:
1、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国先生、李大明先生、李季鹏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给予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 5 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2、监事甄靖宇先生将与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冯蜀军先生和邵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张云栋律师和周旦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