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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2015-04-03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美
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
的了解和核查,基予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一名,为公司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 10.72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发行对象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条件及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发行有助于本公司降低负债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安
全水平。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对公司未来发展给予
资金支持,将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转型,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总体业务发
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实现。。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预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李大明、李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