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6-15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 2015-033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
无限售股每股现金红利为 0.1425 元,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1350 元 。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8 日
    ●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9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详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
    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 月 7 日限制性股票注销后的公司总股本 646,462,41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共计
96,969,362.85 元。201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 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25
元人民币;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5、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350 元人民币。
    6、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0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7、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
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 0.15 元人民币。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博伊西家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全部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506 号
    3、联系电话:0991-3836028
    4、传真:0991-3628809、3838191


    七、备查文件: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