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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6-08-19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公司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2)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人士,是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规定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董事会
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
    (1)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2)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对于上述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
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责任情节,
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
求,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业务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在本制度施行前制定的其他制度的内容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
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