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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4-13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公告编号:临 2017-02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000 元
   每股转增股份 1.300000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17/4/18      -         2017/4/19       2017/4/20        2017/4/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5 日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644,960,19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1.300000 股(全部以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进行转增),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193,488,059.40 元,转增 838,448,258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
为 1,483,408,456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17/4/18       -         2017/4/19       2017/4/20        2017/4/1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博伊西家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对
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
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30000 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划付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对于持有
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000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香港市场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27000 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
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 0.30000 元人民币。
    (5)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全部以公司股票溢价发
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进行转增,不需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44,960,198      838,448,258   1,483,408,456
1、 A 股                             644,960,198      838,448,258   1,483,408,456
三、股份总数                         644,960,198      838,448,258   1,483,408,456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483,408,456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22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黄新、冯蜀军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991-3836028
    联系传真:0991-3628809、3838191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506 号
邮政编码:830011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