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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5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相关情况进
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
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并同意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国                    李大明                    李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