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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验资报告2017-09-14  

						                               验 资 报 告
                                                        CAC 证验字[2017]089 号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
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
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98,408,456.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1,498,408,456.00 元。根据贵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07,692,307.00 元,由控股股东美
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五名特定投资者(九个产品)以货币资金缴足,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6,100,763.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9 月 6 日止,贵
公司已收到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五名特定投资者(九个产品)缴纳股款人民
币 1,599,999,996.4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 31,999,999.92 元及律师费、
审计验资费等中介机构费用及信息披露、登记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557,692.31
元后为人民币 1,566,442,304.17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307,692,307.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258,749,997.17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
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静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苏   玲


                                                   2017 年 9 月 6 日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后基本情况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为美克国际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8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0]147 号文件批准,于 2000 年 11 月 1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贵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1006255516701”。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8,408,456.00元,根据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307,692,30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6,100,763.00元。
    二、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和经批准的修改后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692,307.00 元,由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九名特定投资者
以货币资金缴足。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17 年 9 月 6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他九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新增股款人民币 1,599,999,996.40 元,扣除本次发
行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31,999,999.92 元后 1,567,999,996.48 元全部分别缴
存在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立的人民币
107666526913 账户 800,000,000.00 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
业部开立的人民币 8113701013200076397 账户 267,999,996.48 元、兴业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高 新 区 支 行 开 立 的 人 民 币 512040100100494713 账 户
500,000,000.00 元。另本次非公开发行还发生律师费 800,000.00 元、信息披露
费 400,000.00 元、登记费 307,692.31 元、验资费 50,000.00 元合计 1,557,692.31
元。本次定增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6,442,304.1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07,692,307.00 元,其余 1,258,749,997.17 元计入资本公积。